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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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债权转让款75449.49元; 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