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800元并承担违约金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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