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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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利息22500元,本息合计7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020年3月26日以后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利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