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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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利息216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13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