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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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大召当代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大召当代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投资本金1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18850元; 二、被告内蒙古大召当代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35%从2020年6月25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本金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被告内蒙古大召当代艺术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