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2民初5881号

原告:***,男,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昊,内蒙古规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内蒙古规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住***。

被告:***,男,住***。

被告:***,女。

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15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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