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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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履行本案义务。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权利。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