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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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元,由原告***负担510元,由被告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