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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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 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2020)黔232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并自2018年6月15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时止;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代***清偿上述款项后有权向***追偿; 二、撤销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2020)黔232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800元,减半收取计17400元,由***、***负担16350元,由***负担105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800元,由***、***负担33750元,由***负担1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