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
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2020)黔232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并自2018年6月15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时止;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代***清偿上述款项后有权向***追偿;

二、撤销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2020)黔232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800元,减半收取计17400元,由***、***负担16350元,由***负担105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800元,由***、***负担33750元,由***负担1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