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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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云0102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 二、由段益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赵宏涛返还借款本金278867.29元以及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借款利息; 三、驳回赵宏涛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33元,由段益浩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33元,由段益浩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