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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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市志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02民初12702号 原告:邢台市志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龙泉大街618号。 法定代表人:路文志,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邢台市志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邢台市志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洁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汪烁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