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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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龙都分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928民初929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龙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44F5W58Y。 住所地:濮阳县干城路西、胜利路北汽车小镇5#店二楼。 法定代表人:程树景,该单位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龙都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连军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刘贝贝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