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龙都分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928民初929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龙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44F5W58Y。

住所地:濮阳县干城路西、胜利路北汽车小镇5#店二楼。

法定代表人:程树景,该单位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龙都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连军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刘贝贝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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