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江傲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租金135872元、拖车费用26000元,合计161872元,扣除押金4万元后,实际应付121872元; 二、驳回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6元,由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66元,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