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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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46921.68元、违约金1540.2元,并以46921.68元为基数支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1419元,保全费30元,合计1449元,由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4元,由被告***负担10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