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750及利息(自2017年5月29日起以775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77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