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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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其利息49920元(以1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7年11月7日计算至2020年5月7日。逾期不还仍按该息继续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0元,减半收取2210元,由原告***负担288元,被告***负担19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