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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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221执恢55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民初77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李伟于2019年11月07日申请执行。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民初77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