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221执恢55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民初77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李伟于2019年11月07日申请执行。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民初77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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