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协助原告***办理选房手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六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300元,款汇至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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