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归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借款99999.9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8月21日为10235.77元,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据实计付但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额1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4元,减半收取计1252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