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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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4日止为6936.78元,自2019年3月5日起的利息按《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还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据实计算至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由被告***、***负连带还款责任(限200000元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8元,减半收取121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