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245750.22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9年8月5日的利息为4115.70元,自2019年8月6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据实结算); 二、***、***、***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额3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本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向***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4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