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归还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本金79859.04元及利息789.73元、罚息385.9元(截止2019年11月19日),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据实结算的利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6元,减半收取913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