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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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产生经济损失835872.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38.1元,减半收取2769.05元,由原告***、***、***承担435.05元(已纳清);由被告***负担23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