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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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