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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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8日起计算至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