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医疗费139604.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8000元、残疾赔偿金8323.1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4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50元,合计193878元,由被告***赔偿,扣除已支付的4000元,还应赔偿189878元,款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980元,由被告***负担,现原告***已垫付公告费560元,款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420元、向原告***支付公告费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2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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