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物业费1401.4元,公摊费110元,2014年11月19日至2016年7月11日、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7月11日的二次供水费20元,滞纳金223.3元,以上合计175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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