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浈江区怀恩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韶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韶关市浈江区怀恩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二、被告韶关市浈江区怀恩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部门申请撤销依2018年11月28日股东会决议办理的变更登记并恢复原登记状况(包括撤销将原告***登记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恢复登记第三人***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撒销登记第三人***为公司监事,恢复登记原告***为公司监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韶关市浈江区怀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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