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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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玄氏华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执保114号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玄氏华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庄淑范、南海、刘丽、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轮侯查封被申请人庄淑范、南海名下价值138万元的财产。现告知以下事项: 轮候查封庄淑范名下产权证号NA237082、庄淑范与南海共有名下产权证号NA503416的房产,轮候查封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