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2019年两年的租金38406元及违约金3840.6元。 如未按照上述指定期间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减半收取480元,由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