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宾县宾州融丰种业经销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饲料款4,600.00元。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与上款同时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