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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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劳 务费24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元,减半收取计281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