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浮市华川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53375.09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至2019年8月5日止为16449.04元,从2019年8月6日起至还清款日止以553375.0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615%计算)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对被告***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环市西路266号云浮xxx3#1单元二十四层xxx号房[预登记证号: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xx6号]在上述第一判项的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云浮市华川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57元,财产保全费3370元,合共12827元(该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华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