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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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甘1121执86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异议;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逾期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