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通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甘1121执86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异议;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逾期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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