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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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022执545号 申请执行人:苏强强,女,****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陈超,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苏强强与被执行人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22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苏强强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件款12664元,被执行人于2020年11月9日履行了11000元案件款,剩余1644元申请人苏强强自愿放弃。本案所有案件款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22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苏强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2执54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