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威远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永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2020)甘0422民初14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第三项即:“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甘肃永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变更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2020)甘0422民初1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甘肃永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5782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074元,由甘肃永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7元,***负担149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180元,由甘肃永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54元,由甘肃永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83元,***负担30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