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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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山乐斯尼投资有限公司 黄山翔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黄山乐斯尼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申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山翔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76528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欧洲小镇一期工程中52号、53号、55号、56号、61号、62号楼中价值相当于3076528的房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朱学龙(砖工班组)等25人、程忠(木工班组)等67人、张前方(水电工班组)等5人、邵利梁(油漆工班组)等13人、项胜龙(架子工班组)等16人、杨维有(钢筋工班组)等20人、汪家国(铝合金班组)等6人、庄金波(零工班组)等5人、冯玉杯(零星点工班组)等3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