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商南县某某矿业公司10%的股权中11%的份额。冻结期限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财产保全申请费169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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