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商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商南县某某矿业公司10%的股权中11%的份额。冻结期限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财产保全申请费169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