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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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彬州市人民法院(2020)陕048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32960元及电动三轮车一辆;”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9500元及电动三轮车一辆”; 二、撤销彬州市人民法院(2020)陕048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审案件受理费78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