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文登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借款本金240166.83元,并以240166.83元为本金基数承担自2019年5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复利及罚息等;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律师代理费19510元;

三、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对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小观镇卓达香水海苏格兰城居民小区90号2单元304室房产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5元,保全费1870元,由***、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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