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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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淮安市邦德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市邦德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5303483.5元; 二、原告淮安市邦德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1203484.8元。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2898元,由原告负担17200元,由被告负担4569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82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278元,由反诉被告负担155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淮安市邦德置业有限公司缴纳上诉费账号:62×××63;被告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缴纳上诉费账号:62×××55)。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