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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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2财保1183号 严群: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严群与被申请人颜斌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严群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颜斌名下车辆、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合计23****.96元。申请人严群提供了担保。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湘1102财保1183号民事裁定书,现已冻结被申请人颜斌名下银行存款3***.31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