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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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2020)赣1103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即***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垫付的购房款、彩礼等共计人民币20.4万元; 二、撤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2020)赣1103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 三、驳回***的一审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2,180元,反诉费4,0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93元,合计10,84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