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抚州市东乡区逸轩居4栋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房权证东房字第×**X-3**面积323平方米,土地证:东土国用(2013)第G723号】所有权归买受人姜涛所有。抚州市东乡区逸轩居4栋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姜涛时起转移;

二、姜涛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抚州市东乡区逸轩居4栋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1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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