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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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葛洲坝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3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2元,由***负担1166元(已交纳),由北京葛洲坝龙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8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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