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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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洋盈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投万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2696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郭 杰审 判 员 宫 亮审 判 员 周明珠 二○二○年十二月 十八日 书 记 员 顾钊羽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