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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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绿色(北京)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恒德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西王平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晟绿色(北京)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45922.56元; 二、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西王平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晟绿色(北京)住宅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45922.5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西王平村村民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