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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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前海中安(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45,435.53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前海中安(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计至2019年12月10日的利息26,545.82元,并偿付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145,435.53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9%计算);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前海中安(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8.71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