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海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玉华新型建材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滨州市沾化区玉华新型建材厂支付欠款26680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类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元,由被告威海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