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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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1813.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0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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